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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政社学院     作者 : 政社学院     时间 : 2017-10-09

 

各系、各专业:

为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精神,我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大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类在职研究生不列入评审。

二、申请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合申请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与业绩”等三个方面 的综合表现进行考评,在分别达到申请基本条件前提下,择优选定。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习成绩

1.学风严谨,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2.同等条件下,英语已通过国家大学英语水平六级考试(艺术类和体育专业通过四级考试)、英语专业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的研究生优先考虑。

(三)科研能力与业绩

科研能力主要从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译著、主持科研课题、科研成果获奖、参加学术科技竞赛、参加学术会议、获得发明专利等方面进行考评。

1.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并取得显著成绩。如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2.有较强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如在教学活动、社会实践或相关专业领域取得公认的显著业绩。

备注: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其成果须为在读期间所取得,以国家奖学金评审截止日期已正式发表为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杭州师范大学。

2.原则上研究生在校期间只可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如业绩特别优秀者可申请第二次。获过一次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须为获奖后的新成果。

3.申请人在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交“研究生学习成绩单”和科研成果清单。学习成绩单应由学院(部)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所修课程成绩必须齐全;科研成果清单中,发表的论文应逐一写清论文题目、 发表刊物与时间,同时需提交论文复印件。

4.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记过以上处分;

(3)在提交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 有虚假内容;

(4)有经查实的其他学术失范行为;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计分细则        

(一)品德:

基础分100 分。若在校期间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取消参评学业奖学金资格;有其他教师、同学举报经核实有违反校级校规事件者,扣除100 分基础分。

(二)成绩:

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考虑。评奖期间所修各门课程成绩之平均分,若评奖期间有课程低于70分,取消参评学业奖学金。

(三)课题:

在校期间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科研项目者分别加5 分、3 分、2 分、1 分;

2.在校期间主持省级、市级、校级科研立项者,分别加20 分、15 分、8 分。3.凡是参与、主持以上课题,均需提供立项审批原始文件或标书复印件。

4.各类年会的课题均不加分。

(四)论文、专著:

1.在校期间在一级(A 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且为第一作者,加30 分;非第一作者加7 分。

2.在校期间在一级(B 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且为第一作者,加20 分;非第一作者加5 分。

3.在校期间在二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且为第一作者,加10 分;非第一作者加3 分。

4.在校期间出版专业学术专著,加10 分;参与编写其中章节为第一撰稿人加3 分,其余不加。

5.在学校规定之外刊物(需有正规刊号)发表专业文章,且为第一作者,每篇加3 分。

6.参加学术会议,并有论文收录在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上的加2 分。

7.学生以第二作者身份与导师联名发表的以上学术成果,学生排名认定自动上升一位,以第一作者计。

8.参加省级(含)以上学术会议,论文在论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 分、2 分、1 分。论文获“优秀成果奖”加0.5 分。

(五)学术会议:

参加省级(含)以上各类学术会议并递交论文的每次可加1 分,但需出具正式邀请函,其余一律不加分。

(六)获奖:

1.在校期间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者,分别加20 分、10 分、8 分、5 分。

2.在校期间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各类奖学金、文艺、体育荣誉者,分别加5 分、3 分、2 分、1 分;其中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可以加20 分,经亨颐奖学金获得者可以加10 分;其余奖学金按类折算,不分等级;同一奖项不重复计分,实行就高计算。

3.在校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学科竞赛奖项,分别可以加20 分、10 分、5 分、1 分,学科竞赛认定参照校教务处文件执行。

(七)干部经历:

1.在校期间,担任研究生校级主席者,加6 分。

2.在校期间,担任兼职辅导员(由校学工部、研工部认定备案,院学工办认定),研究生校级副主席、办公室主任者,加4 分。

3.在校期间,担任研究生校级部长者,加3 分。

4.在校期间,担任研究生校级副部长、执行部长者,加2 分。

5.在校期间,担任研究生院级党支部书记、主席者,加4 分。

6.在校期间,担任研究生院级党支部支委会其他成员、副主席、办公室主任者,加2 分。

7.在校期间,担任研究生院级部长者,加1 分。

8 在校期间,担任校级研究生协会会长者,加0.5 分。

9. 以上加分按照就高折算,不重复加分。

备注:

1.本办法由杭州师范大学政治与社会(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凡对本办法所涉及的学术、科研成果认定有异议的均需上报有院学术委员会裁定。

3.凡是本办法不涉及的奖项、内容一律不加分。

4.本办法中涉及的科研成果、期刊等级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5.凡是本办法涉及的奖项和内容都必须是评奖期间内

获得,超出时间的一律不加分.


四、申请办法
1
.学生需依据国家奖学金申报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学院;
2.学院根据学生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组织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组织答辩评审,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同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3.材料填写规范要求,请认真仔细的阅读《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五、材料报送
1.各位申请人于2017年10月10日上午12:00之前,将申报电子稿发送至531067213@qq.com;纸质稿报送至21-515学院学工办,两者材料缺一不可。
2.学院将于收到材料一周内,组织国家奖学金答辩评审会,最终确定入围人选,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向学校报送材料。
3.未尽事宜请与学院学工办联系,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28865230。

                                        政治与社会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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