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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沈费伟 高健:探索村务有效监督 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

来源 : 公管学院     作者 : 公管学院     时间 : 2019-07-12

近日,中国社会科学网报道我院农村基层治理成果。原文如下:

2004年6月18日,浙江省武义县后陈村成立了全国首个村务监督委员会,这标志着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诞生。这一农村基层治理的创举,后来被称为“后陈经验”。总结和深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践经验,将有助于推动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明确提出“治理有效”的要求。这意味着乡村治理将在民主管理基础上更为重视治理有效。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是一项问题倒逼的“问题—回应”型基层治理创新,因此,如何提升新时代村务监督的有效性成为关注的焦点之一。

  杭州师范大学与浙江省武义县委组织部、中共金华市委党校决定联合创办“后陈论坛”,并于近日在浙江省武义县举办了首届“后陈论坛”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15周年学术研讨会。会议邀请了80多名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总结村务监督经验,共谋基层治理创新。

  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卢福营教授指出,提升村务监督的有效性,势必要以问题为导向。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核心精神在于:党的领导、分权制约、过程监督、信息沟通、制度规范。实践证明,这是一项较为有用、有效的制度创新。但是,受多种因素影响,当前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精准化不足是影响当前武义县村务监督有效性的重要因素之一。他还提出了将通用型村务监督与专门型村务监督相结合、独立型村务监督与共同型村务监督相结合、常规型村务监督与专业型村务监督相结合,实现村务监督对象、村务监督内容、村务监督主体的延伸等一系列重要建议。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樊红敏教授认为,提升村务有效监督与基层治理绩效需要进一步认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乡土社会生态,把简约治理和程序治理有机结合。实现村务有效监督的关键是不能离开乡土社会环境,需要摒弃过度追求规范化的形式创新。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应小丽教授提出,实现村务的有效监督需要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变成真正看得见、摸得着、可复制的制度,需要更多地考虑如何降低监督成本,如何让制度性价比更高,如何更大范围地复制出去。浙江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陈玉华副教授提出,提升村务监督的有效性需要更多培植本土专家队伍,进一步增强制度黏性,更多结合干部培训工作加以推广。

  后陈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创新具有强大的可延扩性,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15年来,它已经由“一村之计”转变为“治国之策”,为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作出了特殊贡献。

  清华大学政治学系景跃进教授指出,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创建初衷是为化解村级权力失范问题而设计的,以问题为起点,回溯源头,并进行全新的制度创新,成功打造了村级治理的闭环体系。武义县县长章旭升提出,未来村务有效监督需要从消极性导向走向积极性导向,让村务被监督不只是为了防止权力滥用,而是为了更好地增进村庄的共同利益。后陈村村支书陈忠武认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持续创新发展离不开多元创新主体的互动合作,武义县各级党政部门、高校和研究机构以及新闻媒体对于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重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吴晓燕教授认为,制度变迁通常包括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立是基于当时后陈村的治理困境,在政府主导与村民自治的双重推力下打破原有村级治理结构形成的新制度,体现了诱致性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融合过程。武义县原政协主席骆瑞生是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创新的直接指导者、设计者,他提出要让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创新在乡村振兴过程中生根开花结果,两点很重要:一是加强党的建设,二是使村民形成民主管理的意识。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董江爱教授认为,“后陈经验”的最重要经验就是地方领导的高度重视,并且采取村民自治力量而不是行政力量去解决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在三治融合建设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功能,通过评议村委会和监督决策执行保障了自治,通过村务公开和行为规制保障了法治,通过督促乡风建设保障了德治。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朱俊瑞教授指出,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创新在推动农村基层民主自治、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村务监督和基层治理需要实现某种意义上的整合发展,可通过结构再造和制度重建,促进基层治理的完善与发展。

  卢福营指出,现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经村民选举产生,较好地体现了民主性、公平性,但有失专业性。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专业化不强严重制约了监督能力和监督实效,因此需要再造村务监督结构以建立多元共监的治理格局,即打破原有单一监督结构,强化横向主体协同和纵向层级融合。中共金华市委党校陈迎春教授也提出,村务监督不仅需要上级政府的引导和支持,还需要社会力量的协同参与,甚至可以尝试让外部主体进入村务监督制度体系。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张孝廷副教授指出,村务监督结构作为村民行动的参照框架,必须适应一定情境且内部各组成要素应相互协调,如此才能充分调动人们的能动性。否则,此结构限定下的村务监督活动很可能无效,因此需打破原有村务监督的单一治理结构,进行熊彼特所说的“破坏性创造”。武义县组织部部长柳尊科根据武义县村务监督的实践情况,提出了以“红旗支部”创建和村务监督建设考核为引领,有机整合村务监督、党员联系户、村规民约等乡村治理机制,统筹推进“党建+基层治理”模式的新“后陈经验”。浙江传媒学院新闻传播研究院王国勤教授认为,可以通过乡贤参与村务监督事务,以自身的个人威望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监督村庄治理,提升村务监督的群众支持度。此外,浙江省社会科学院俞伯灵研究员指出,目前村务监督委员会接受地方政府的管理,可能会导致村务监督的行政化。地方政府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和授权,可能会使名义上的指导变为实际上的领导。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作者简介

姓名:沈费伟 高健 工作单位: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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